李皋 字子兰 曹王明玄孙
文言文《李皋,字子兰,曹王明玄孙》选自高中文言文大全,其古诗原文如下:
【原文】
李皋,字子兰,曹王明玄孙。少补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。天宝十一载嗣封,授都水使者,三迁至秘书少监,皆同正。多智数,善因事以自便。奉太妃郑氏以孝闻。
上元初,京师旱,斗米直数千,死者甚多。皋度俸不足养,亟请外官,不允;乃故抵微法,贬温州长史。无几,摄行州事。岁俭,州有官粟数十万斛,皋欲行赈救,掾史叩头乞候上旨,皋曰: “夫人日不再食,当死,安暇禀命!若杀我一身,活数千人命,利莫大焉。”于是开仓尽散之,以擅贷之罪飞章自劾。天子闻而嘉之,答以优诏,就加少府监。皋行县,见一媪垂白而泣,哀而问之,对曰:“李氏之妇,有二子:钧、锷,宦游二十wWw.7gushi.com年不归,贫无以自给。 ”时钧为殿中侍御史,锷为京兆府法曹,俱以文艺登科,名重于时。皋曰:“‘入则孝,出则悌,行有余力然后可以学文。’若二子者,岂可备于列位!”由是举奏,并除名勿齿。改处州别驾,行州事,以良政闻。征至京,未召见,因上书言理道,拜衡州刺史。坐小法,贬潮州刺史。时杨炎谪官道州,知皋事直;及为相,复拜衡州。
初,皋为御史覆讯,惧贻太妃忧,竟出则素服,入则公服,言貌如平常,太妃竟不知。及为潮州,诡词谓迁,至是复位,方泣以白,且言非疾不敢有闻。
【翻译】
李皋,字子兰,是曹王李明的玄孙。少年时补官担任左司御率府兵曹参军。天宝十一年(752)嗣承王位,授职都水使者,三次升迁官至秘书少监,都与正职俸禄相同。他多智谋,善于利用事机使得办事方便。侍奉太妃郑氏恭敬体贴,凭着孝顺而闻名。
上元初年,京城干旱,一斗米价值数千钱,百姓死亡很多。 李皋估计俸禄不足以养活全家,屡次申请调任外官,朝廷不答应, 李皋就故意触犯一点小罪,贬职温州长史。不久就代理温州知州。当年农业歉收,温州官仓存有官米几十万斛,李皋准备用来救济灾民,官府属员不敢奉行,叩头请求李皋等候皇上的旨意,李皋说道:“ 一个人一天不吃两顿就会死的,哪里有时间上报! 如果牺牲我一人,能救活数千人的性命,那就太好了!”于是打开州仓放粮赈济,并以擅自开仓放粮的罪责,派人飞马上奏章自请处罚。皇上知道以后不但不怪罪,反而优诏嘉许他这样做,并加少府监职衔。李皋到属县巡视时,看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妇在路旁哭泣,李皋十分同情地温言询问,老妇哭诉道:“本人是李氏妇人,有两个儿子,一名李钧,一名李锷。 在外做官二十年不曾回家一次,老妇穷得活不下去了! ”当时钧任职殿中侍御史,锷任职京兆府法曹,都是以文章考取高科,很有名望。李皋慨叹道:在家里面孝顺父母,出门对待友人像对待兄长一样尊重、友爱,这样去做了以后,若还有余力,就再去学习一些知识,像他们两个这样为人岂能置身于列卿之间?因此上奏章弹劾,两人一并被除名永不录用。李皋改调处州别驾,代理知州,在任上政绩斐然而闻名四方。不久就被征召到京城,一时之间尚未及召见,李皋便上书论述为政之道,遂外放为衡州刺史。又因小事违犯了法度,降调潮州刺史。当时杨炎正好贬谪到道州,他清楚地知道李皋的情况,等到杨炎当了宰相,就重新任命李皋为衡州刺史。
起初,李皋的案件被御史审查时,李皋唯恐太妃担忧,从府中出来时穿平民服饰,回府以后仍穿官服,言谈笑貌一如平日,太妃竟一无所知。降调潮州则谎称升迁,到这时官复原职了,才哭泣着告诉太妃以往的经过,并且说道,不是很重大的事,孩儿不敢禀告,恐母亲挂念不安。